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0.启11:14.“第二样灾祸过去了;看哪,第三样灾祸快到了”表示对现在肯定即将来临的教会的最终荒废的哀悼。这从“灾祸”和“快到了”的含义清楚可知:“灾祸”是指对各种事物,尤其对诸如摧毁教会的那类事物的哀悼(对此,参看AE 531节)。由于“三”表示完整之物,所以“第三样灾祸”表示当有了完全的摧毁时,最后的哀悼。“三”表示完整之物,因而表示结束(可参看AE 435a, 506, 532节)。“快到了”表示肯定即将来临,并且即将实现;“快”表示肯定(可参看AE 7, 216节)。至于这快要到来的第三样灾祸涉及什么,这可从下文看出来,即:它涉及当不再有任何真理或良善时,教会的最终状态,以及那时恶人与善人,并善人与恶人分离的状态,最终最后的审判;这最后的审判通过一场完全的分离,然后将恶人投入地狱,将善人提入天堂实现。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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